索 引 号: | 111310810005625991/2021-00072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东杨庄乡 |
发文日期: | 2021-06-02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东杨庄乡人民政府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 |
东杨庄乡人民政府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 | ||||
发布机构:东杨庄乡 发布日期:2021-06-02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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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政〔2021〕40号
东杨庄乡人民政府 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
一、村级组织初审。村级组织自收到农户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就《申请表》《承诺书》等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,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补正,填写完整的提交最近一次即将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。 二、村民代表会议讨论。村级组织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,对申请人资格、申请理由、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、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讨论,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。 三、公示。村级组织将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及申请理由、拟用地位置和面积、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 四、审查结果上报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村级组织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,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、村民代表会议记录、公示情况等报送乡政府。 五、初步审核。乡政府收到宅基地申请后,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《申请表》《承诺书》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当场进行审核。报送材料完备的,予以受理;报送材料不完备的,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要求,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 六、现场勘查。乡政府应及时组织乡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等工作。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、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,绘制宅基地宗地草图。 七、审查及审批。乡农业农村相关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、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、宅基地和建房(规划许可)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,并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提出审批建议。 八、审批公布。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,乡政府自做出准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。申请不予批准的,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,村民委员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。 九、归档备案。乡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,有关资料归档留存,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。
霸州市东杨庄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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